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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专论 付海晏:革命、法律与庙产——民国北平铁山寺案研究

  付海晏,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参与并完成国家、教育部的重点课题多项。著有《中国近代法律社会史研究》、《变动社会中的法律秩序——1929-1949年鄂东民事诉讼案例研究》、《白云观与近代中国社会》,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几十篇。

  铁山寺,明代募建,位于北平市外一区三里河。作为近代北京著名佛教寺庙之一,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月,为慈禧皇太后六十大寿,铁山寺住持茂林等全国四十八位名僧于十月初九日、初十日、十一日在万寿寺排班唪经三日,以示祝贺。1929年10月,在革命与庙产兴学的浪潮中,铁山寺被北平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强占,由是酿成一起重大风潮。对此,《民国佛教年纪》曾有简略记载:“十月,北平铁山寺被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侵占,白彦章、石又磊等并捣毁佛像,驱逐僧众,北平市佛教会特召集市区所有僧尼道士二千余,向市政府市党部请愿。”

  近来,王炜以民国北京《》对铁山寺案的相关报道为主要资料,对此做了个案研究,并由此梳理民国时期北京“庙产兴学”风潮的起因与经过,及其对北京佛教文化的影响。在本文看来,王炜的贡献有二:其一,就铁山寺案而言,在展现《》对佛教僧人大量负面报道的背景下,王文初步梳理铁山寺案的发生过程;其二,王炜对铁山寺案前北平寺庙设立私立学校的研究进一步强调了庙产兴学刺激了佛教革新的客观效果。然而,在较为系统研读铁山寺案相关档案以及《华北日报》、《海潮音》等报刊资料,本文认为铁山寺案中存在着三大关键问题:一是电车工人抢夺铁山寺案,从1929年9月22日至10月30日,此是电车工会以及工人子弟学校从强占铁山寺到被令迁出的过程;二是铁山寺案中的法律诉讼:铁山寺住持证修被控犯烟毒案以及证修反控北平市第九区党部、电车工会盗卖寺产案;三是铁山寺的发还问题,其间佛教团体既有联合抗争亦有内讧,个中过程、缘由曲折复杂,直到1932年8月13日长椿寺僧人寿泉接管铁山寺时,此案方最终结束。从简要概述不难发现王文只是涉及到铁山寺案的部分内容,并且对铁山寺案中的复杂过程以及庙产兴学、法律纷争、党政关系等重要内容则无从涉及。在吸收学界既有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力图在对铁山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力图对庙产纷争中的革命、法律以及党政关系等相关议题做初步的探讨。

  1929年4月15日,在北伐成功之后,北平电车工会成立了工人子弟学校。由于校址不敷使用,9月21日,北平电车工会执委到北平电车公司要求公司派工人六十余人协助占领铁山寺,然被电车公司予以拒绝。同日,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呈文北平特别市公安局要求接收铁山寺扩充校址。该校称自北伐成功后创立以来,校址狭小,空气污秽既碍卫生复难授课,“可怜数百贫苦工人子弟眼看再失求学之所”。而东珠市口铁山寺寺院宽大,作为校舍甚属适宜。该校称铁山寺所供奉之神祗既非先贤先哲,与其“徒以惑人迷信骗人金钱”,不若拨给电车工会子弟学校,以便扩充校舍发展教育。同日,工人子弟学校亦呈文社会局“请拨给铁山寺庙宇作为校舍”,以“造就有用之才,为服务,为社会工作也”。

  然而,在递交呈文之后,还没有等公安局、社会局有任何意见时,电车工会率工人于次日强占铁山寺。9月23日,铁山寺住持证修分别向公安局、社会局呈文控诉第九区党部主任白彦章、第九区党部党员兼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女校长石又磊率人捣毁寺庙,证修痛诉到:

  窃于本年九月二十二日突有白彦章石又磊者率领暴徒一百余人强行入寺,不问皂白,大肆搜索,声称现奉上宪命令改作电车工人子弟学校等语。当将佛像神龛什物等件捣毁无遗,驱逐合寺僧人即行出寺。僧人处其凶暴之下,不敢强辩,空手被驱逐。查信教自由载载党纲,其内政部早有保存佛像之通令,既未奉有明令指拆,该等凭何法律,据谁明文,信意摧残,实属有玷党纲。

  迟至9月25日,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方才分别呈文公安局、社会局报告接收铁山寺经过并请保障:

  窃于九月二十一日谨请接收铁山寺扩作校址在案,乃于九月二十二日上午由电车工会工友到铁山寺推代表与之洽商,僧人言语颇硬,工友乃将木偶挪移空屋存储,对于一切什物丝毫未损,挂单僧人相继自携行李物件他适,寺僧亦由鄙校代觅得药王庙房舍暂居。寺僧因藏有私物,亦急急运走行李皮箱二十余件,嗣后检查竟有烟具烟土烟膏赌具等违禁物,当时报告外一区署另有详单交纳,掷有收据,此次接收情形,僧人因事泄畏罪,故甘自退让,且已经代觅住所,听伊运走私积财物许多,经过极为宽和,更工会内部组织周密,纪律紧严,故接收次序井然。现在候政府检查后进行校务时期,乃晚间竟有暴徒胆敢扒屋仍砖,击毁公物,意行盗抢或破坏不可而知,处境十分危险,谨祈钧局鉴查,赐予保护,以维公安。

  在电车工会子弟学校看来,其对待僧人态度宽和,对于铁山寺之寺产,其并非抢夺而是和平接收。在给北平总工会的呈文中,电车工会汇报到:在子弟学校与北平第九区党部共同交涉下,铁山寺僧人“允为退让”。至于接收理由,则是按“寺庙管理条例第五、六两条,将该寺房屋作为校址,财物作为基金”。为使得占据行为合法化及获得当局认可,经电车工会之请,北平总工会在24日、26日先后呈文社会局、公安局以及北平市党部,要求批准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接收铁山寺的这一事实。

  对于铁山寺僧人而言,除了向公安局、社会局控诉外,9月26日,证修与徒弟德安等呈文北平特别市政府,以电车工人“挟迫捣毁侵占”为由要求“秉公惩办偿还以肃党纪而正国法”。在呈文中,证修控诉铁山寺被暴力抢夺是电车工会与第九区党部共同勾结之结果。证修云,在1928年9月间北平市九区党部“借用房屋二十余间”,铁山寺“当即允许,年来亦相安”。不料二十二日第九区党部主任白彦章、石又磊等“统领暴徒百余人蜂拥入寺,声称奉政府命令改作电车工人子弟学校校址”。白彦章、石又磊等人一面围困僧众,一面将各殿佛像菩萨像捣毁一空,并将二十余僧人逐出寺,“衣服以外概禁携带”。二十三日,电车上出现“根据寺庙管理条例占据铁山寺、代替政府占据铁山寺”等诸多标语,在证修其看来“足见为流痞白彦章、石又磊及少数工人私人行为,其非奉有政府命令也明矣。”对于所谓之《寺庙管理条例》之效力,证修等人指出根本已无效力:

  查寺庙管理条例中政会正议交立法院审查,寺庙佛像政府早已明令禁止捣毁,何物白彦章、石又磊等既不遵守党的纪律,复不服从政府明令,竟于旗下军警林立之区,自由行动,行同土匪,一铁山寺不足惜其如?地方秩序何其如?党纪国法何在?即令政府事在必须,亦须令该管官署以合法的手续善意接收,何得统众如临大敌而出于捣毁驱逐之占领耶?似此挟迫之所为,僧虽弱者,誓死不能承认,至对僧个人诬陷事后摆布,何患无辞?更无论之价值矣。

  9月27日,铁山寺住持证修在《北平日报》刊载《紧要启事》,以弱者身份哀请市民“谅解而扶植”。10月5日,佛教民众学校、工厂孤儿院等团体亦刊文表示反对抢夺铁山寺之暴力行动,称电车工人子弟学校“未奉有党部各机关命令竟裁去断然自由行动,藐视法纪违背上级党部与政府之命令,实反革命一类的叛徒”。

  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以及第九区党部等方面亦在报刊刊载启事力证接收有理。9月29日,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在启事中向市民说明接受经过,强调接收原因是该校成立以来困于经费、校舍狭小;接收理由乃是根据“国府没收寺产条例”;接收人员系“本校教职员及学生家长三十一余人”;接收过程并非暴力,铁山寺僧人见佛像被“拆移”后,甘愿将寺庙“让给工校办学”。在僧人去后,工人发现寺内藏有“枪弹烟土烟膏好烟具麻雀牌数十种”。

  9月30日,第九区党部主任白彦章以个人名义发表启事,强调铁山寺僧人为“无业流氓违法造孽寡廉鲜耻”,僧人在报纸刊载启事实属“刁劣”。同日,署名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同人者亦等启事申明僧人证修“贩卖私藏军火,招众聚赌,私匿”均系“搜查有据”。证修之启事乃“污蔑同人,是非颠倒”

  通过各方事后之称述与告白,我们大体上可以明了铁山寺案被抢夺之概况。尽管在呈文以及报纸启示中,电车工会否认暴力抢夺,然而铁山寺僧人仓惶出逃的事实很难令人信其言。据后来北平电车公司述称,当日电车工会执委自行开出定备车一辆,率领工友六十余人前赴该庙实行占领。在明晰了各方态度之后,对于抢夺铁山寺案,本文以为最为紧要者有二:其一,电车工会以及子弟学校是否有权接受寺产,其依据又是如何?其二,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抢夺寺产中,与第九区党部关系究竟如何?

  首先,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接收寺产之缘由系欲图扩充校址,从前述电车工会自己的汇报、报纸启示以及铁山寺的痛诉可以明了乃是依据“寺庙管理条例第五、六两条”。按1929年1月25日国民政府颁布之《寺庙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寺庙僧道有破坏清规、违反党治及妨害善良风俗者,得由该管市县政府呈报直辖上级政府转报内政部核准后以命令废止或解散之。第五条规定:寺庙废止或解散时,应将所有财产移归该管市县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保管,并得酌量地方情形,呈准兴办各项公益事业。第六条规定:寺庙得按其所有财产之丰绌,地址之广狭,自行办理各项公益事业一种或数种。

  实际上根据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即便真如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所指责的那样——僧人“贩卖私藏军火,招众聚赌,私匿”,其也并无接受铁山寺之权利,更遑论该校以抢夺后所发现之证据力证抢夺之合法,殊为不当。按照第五、六条之规定,无论铁山寺解散或废止与否,子弟学校也根本无权处置其财产。铁山寺住持证修亦云即便是政府“事在必须”需要寺产,也只能令“该管官署以合法的手续善意接收”,岂能由电车工会以及子弟学校胁迫占据呢?

  更为关键的是,电车工会以及子弟学校所依据之《寺庙管理条例》在抢夺之时早已被暂缓施行,因而其接受之理由更属荒谬。由于《寺庙管理条例》起草仓卒,缺点仍多,在实施中屡生窒碍及纷扰,同年五月内政部呈请行政院转请国民政府将该项条例暂缓施行,并送立法院审核修正,在未修正公布以前,所有寺庙事项一律维持现状停止处分。同年6月8日,立法院第二十七次开会认为该条例“窒碍难行”,决定另行起草《监督寺庙条例》。同月,经国民政府令准照办之命,内政部通行各省遵照办理。同年11月30日,立法院通过《监督寺庙条例》,并于同年12月7日公布施行,同时将寺庙管理条例明令废止。正是如此,9月30日,北平佛教会与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联合呈文市政府、公安局、社会局,要求“勒令白彦章、石又磊等迅将铁山寺交还,赔偿一切损失,并处以应得之罪,以肃法纪而维治安”。其理由就是:

  白彦章石又磊等何所根据而取得代替政府之资格,更何所根据而有处分寺庙之特权。查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政府公报登载国民政府第1036号指令准将寺庙管理各条例交立法院详加审核,在未经公布以前,并准内部转行各省维持现状。将前条例暂缓施行各等因。煌煌训令,谁敢违背,乃该白彦章石又磊等竟敢于之下,统众暴动,扰乱公安,于铁山寺故不足惜,其如地方秩序何?

  据证修之呈文可知,在铁山寺案前北平市九区党部就曾将东院房屋二十余间占用一年,是第九区党部主任白彦章及女党员石又磊等人率众抢夺铁山寺。9月24日,铁山寺当家之僧人德安在外一区警察署供称:案发当日,在东院党部白彦章、石又磊向其“言说奉南京政府命令没收我们的庙产作电车工人子弟学校”。在请求北平总工会代呈北平社会局、公安局以及市党部同意接收铁山寺时,电车工会亦云接收铁山寺系工人子弟学校会同北平第九区党部之结果。然则当总工会呈文被《华北日报》披露后,9月26日,第九区党部致函《华北日报》声明否认参与抢夺:

  顷闻贵报二十五日本市新闻栏内载有电车工人子弟学校接收铁山寺后,总工会呈报社会局呈文内有……于九月二十二日会同第九区党部前往接收铁山寺及检点物品等情事,于事实不甚相符。查本区党部第一区分部呈请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拟占铁山寺为校舍事。业经本会第十次常会议决援助在案,但此次该校前往接收铁山寺及检点该寺物品等情事,本区党部并未派员参加,特此相应来函声明。

  在此声明中,尽管第九区党部否认直接参与抢夺,然则其承认曾开会议决定援助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占据铁山寺的事实表明该党部对铁山寺案之爆发实际上早已知情并极赞同。从铁山寺以及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双方的呈诉来看,尽管第九区党部否认,但是其领导、参与抢夺却是不争之事实。当铁山寺案进入诉讼阶段后,第九区党部则毫无顾忌地公开了其支持抢夺铁山寺的明确态度。

  如何处理铁山寺案?在经过几天的观察等待之后,9月30日,北平市社会局向特别市政府市长兼任公安局局长张荫捂呈报事情经过及处理方法。由于在铁山寺发现了等违禁物品,在社会局看来,铁山寺僧众不守法规,自应依照《寺庙存废标准》及《寺庙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办理。至于电车工会呈请扩充工人子弟校址一节,社会局认为其“未经上级指导暨主管机关核示,擅自处分,亦殊未合”。

  1929年10月5日,张荫梧训令社会局与公安局“派警勒令迁让”。在市府看来,电车工会拟占用铁山寺,既然已经呈明了主管机关,应静候批示方为合法。然而其却伪称奉政府命令,擅自率众占领,自应当依法惩办以儆效尤。怎么样处理呢,一:公安局应协助社会局社会局派警勒令迁让;二:如果查明确系白彦章、石又磊二人主持,即拘送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依法惩办;三:至于铁山寺僧吸食一节,则由公安局另案详查究办。

  虽然市政府早在5日就决定勒令电车工会迁出铁山寺,事实上线日之后。在未接到迁出命令之前,工人子弟学校有条不紊地开展校务活动。10月15日,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开学时,电车工会工人将该庙门前铁山寺匾额摘下。10月19日,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呈报公安局要求后院砖塔拆除开辟一课室,以利教育进行。但是被公安局否决,原因是该庙产根本问题尚未解决,“所请拆除砖塔碍难照准”。同日,训令外一区署派警“切实注意制止”以防其擅自行动。

  在北平市公安局看来,群众办理地方公益,借用庙宇在事实上确属,但是必须要得到官方许可、当事者之移让方为合法,而在此案中电车工人聚众抢夺“行动逾越常规,不免予人口实”,因而对于电车工会要求占用铁山寺自然不肯批准。在市政府明确态度后,10月26日,北平市公安局训令外一区署署长耿济龢,强调电车工会自由行动占用庙产,显属“违背令纪,干犯法条”,令该区协助社会局派员勒令铁山寺内电车工会子弟学校即日迁让,“该校主管人扣留解局讯办”。28日,公安、社会两局会同前往铁山寺,向该工人子弟学校校长石又磊、庶务沈允方、电车工会执委刘文奎、曹敬业等宣布勒令迁让之谕令,在公安、社会局的监督下,直到30日方结束。此后铁山寺由公安、社会两局查封并会同派警看守。

  在铁山寺案中,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校址困难当属实情,在被迫勒令迁出后,该校曾多次寻找校址。1930年5月23日,该校曾致函内政部坛庙管理所,请求暂借中山俱乐部地址暂行开课,“俟寻妥相当地点再行迁移”。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拟扩充校舍本无可厚非,然其暴力行动不仅导致僧众之反对,市政府也并不赞同。尤其是在北平发生人力车夫等砸毁电车事件后,电车工会抢夺铁山寺的行动遭到了市政府、电车公司、未参与抢夺行动的电车工人以及其他北平工人的强烈不满。

  月下旬,北平总工会发生改组风潮,其中电车工会执委亦曾参与。由于“旧总工会执委多非工人出身,被张寅卿等把持,鼓动人力车夫等三公会于10月22日捣毁电车”。在人力车夫捣毁电车的过程中,有记者发现又和尚数人参夹民众,并猜测到:“盖该寺和尚前受电车工会之压迫,故人力车夫打至天桥时,该方面和尚亦有鼓动天桥支部花市支部参加之事实。”

  对于电车被捣毁的重要原因,政府、舆论以及电车公司认为是电车工会的过度招摇。10月23日,北平市长张荫捂在招待新闻界人士时提到电车公司被捣毁的原因是电车工会所致:“电车工会自青白旗飞扬北平以后,气焰之高,殆不啻为一般众所麋集,故主使暴动者采取一种目标。同时,一般程度幼稚的人力车夫,遂为所利用”。

  在电车工会抢夺铁山寺后,电车工会不仅要求公司对当日参加行动的工人工资照发,而且还要将常驻该寺的看守工人的工资亦一并照付。对此要求,电车公司以“苦无所根据”向市政府请示办法。在电车被砸后,1929年10月29日,电车公司呈文市政府要求对电车工会以军法加以监督,强调:“此次骚动,据报纸登载,谓因电车工会占据铁山寺,致招各方反感。而多数舆论均谓电车工会气焰过高,致为众矢所集。敝公司一年以来,因重视工运,未便干涉。不料推波助澜,致成乱源,不特危及敝公司,亦危及全体工友及一般市民。事关公用事业,在钧府监管之下,此后对于电车工会行动应否依法由军法加以监督之处,伏乞核示。”11月2日,电车公司敬告全体工友,称公司事前曾“剀切劝告,勿为轨外行动”,但是电车工会置若罔闻仍强行占据铁山寺,致使工会饱受舆论指责并自食其果被迫迁出。

  年9月22日,电车工会在将铁山寺僧人驱逐出后,是日晚在住持证修遗留之皮箱内捡出、烟具、烟膏、、赌具、子弹等物。随即北平总工会常务委员韩世元、电车工会常务委员宗湘茹将该违禁物品开单同该工会送交到外一区署。9月23日,证修之徒弟德安供称电车工会与第九区党部所呈交之违禁品均非庙内所有之物。至于从何处来,“我说不清楚,我与方丈证修等并无吸食烟情事”。在收到外一区署的案情报告后,市公安局决定将德安“送法院讯办”。

  月4日,北平佛教会在中山公园召开记者会,对电车工会在铁山寺内子弹之事加以辨正。对于子弹,佛教会称铁山寺曾充第九军办事处,子弹一粒,“当为驻军所遗”;对于二本,则称“该寺寄停灵柩,人极复杂,二本亦不能以为僧人之读物。”

  尽管铁山寺僧人以及北平佛教会否认前述事实,对电车工会以及工人子弟学校而言,藏有等违禁品成为了他们抢夺铁山寺行动合理化的有利证据。10月8日,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再次呈文并敦促请北平特别市公安局迅速缉捕铁山寺僧人证修德安等人:

  窃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于九月二十二日因校址事到铁山寺与僧人交涉,僧人逸去。即日及二十五日两次在证修德安室中发现烟土百余两,金牙镶配之烟枪两支,上好钦州斗十余个及其他烟具共计六十余项,价值约千余元,先后送交外一区警察署转送钧局存案。旋闻德安拘入钧局。又闻取保释放,证修则明目张胆在什刹海广化寺居留,并召集僧众诬捏宣传,国府禁令是否有威信于人民,僧人依何权势而在法律之外,彼僧人证修德安私贩烟土证据昭著,所犯公诉罪应勿容经人告发即予缉捕惩办,不知因为何故,迄今置搁,任伊消遥如是,将何以服众?今恭请钧局鉴核,即予将僧人证修德安申慈振祥等缉捕归案惩办以警效尤而彰法纪,至公无极。

  月14日,公安局一面批复子弟学校称此案已送法院讯办,一面将子弟学校之呈文致函地方法院检察处请后者查核办理。最后的结果如何呢?1929年11月12日,地方法院检察处认定铁山寺住持证修持有烟土烟具属实,犯有禁烟法第十三条之罪,证修被判罚金25元,如无力完纳则以监禁一日折二元。

  在铁山寺被抢夺后,铁山寺住持证修曾多次呈文公安局请求依法惩办白彦章等人,1929年10月2日,北平市公安局批复证修称“所控事关争执庙产,仰自赴法院声诉可也”。10月5日,北平特别市政府市长张荫梧强调如果查明确系白彦章石又磊二人主持,即拘送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依法惩办。10月18日,风闻寺中物品及各施主在寺寄存书画箱笼等物失去多件,兼以工人子弟学校开学时将铁山寺门匾额取下,证修、德安再次呈市政府要求早日饬警勒令交还检点损失各物,以便依法呈控白彦章、石又磊及电车工会工人等应得之罪,并责令如数赔偿相应的损失。10月28日,市公安局函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以电车工会“聚众强占庙产,实有触刑章”为由函请“侦查办理”。11月3日,证修德安呈文社会局汇报白彦章石又磊等擅自将寺内所有一切动产“潜行运出随意当卖”。

  一方面是铁山寺僧人的控诉,另外一方面,在北平总工会风潮发生后,部分电车工人亦向市政府控诉电车工会执监委员厉寿昌等人在占据铁山寺中盗卖该庙磁佛字画软片经绸等物得财私分:

  呈为电车工人等恳请备案解释嫌疑事。窃电车工会成立以来,被少数不良分子所把持,任意操纵,更放纵一般乖戾工人在外贯使趾高貌扬之恶态,对于各方屡起纠纷,最近工会执监委率领维持队等冒用中央命令,伪借全体名义,霸占铁山寺,捣毁庙宇,施行共党行为,致惹社会发生反感,结果迁怒电车公司,酿成砸车之祸,治安因之紊乱,幸赖官方维持,始告平息,比次官府接收铁山寺以前,工会执监委厉寿昌、程广全、宗湘茹、凌崇启、曹敬业……等盗卖该庙磁佛字画软片经绸等情,得财表分,俟后如若该庙发现丢失情事,完全系彼等败类所为,工人等五百余人皆属电车工会份子恐事实败露,良莠难明,特先声明,恳请备案,所呈是实,伏乞调查,可否之处,呈请鉴核,谨呈北平特别市政府。北平电车工人等谨呈。

  月15日在收到电车工人之呈文后,北平特别市市长张荫捂训令公安局加紧侦办:“应由该局会同社会局澈查该庙遗失物品共有若干,即由该局追赃缉盗,送交法院办理”

  公安局的侦办根据结果得出铁山寺僧人以及电车工人之呈诉属实,12月3日,公安局侦缉队向张荫捂呈报了铁山寺寺产被盗卖的损失清单:“10月14日谦益当铺收僧人的衣物11件,当本洋150元;10月16日,瑞增当铺收僧人僧衣等,当本洋56元,10月20日在同顺当铺收僧衣桌椅等278件,当本洋170元;10月25日济通当铺收铁山寺锡质家具139件,分当票5张,共当本洋145元。”

  具体是那些人盗卖呢?据被拘拿之北平特别市第九区党部干事沈允方、曹敬业、第九区党部杂役秦德祥、杨玉亭等人供认,是电车工人子弟学校校长石又磊以及第九区党部共同所为:

  此案讯据沈允方供认本年十月间经电车工人子弟学校校长石又磊教员周姓、王姓并第九区党部干事曹敬业等将铁山寺寺庙内僧衣偏衫旙伞圆桌等件分当在雍和宫大街谦益及北芦草园同顺各当铺内,共当洋三百二十元,均交与石又磊手里,买桌椅花用。又于是月,伊将济通当铺掌邀至寺内,看明该庙所有锡器一百三十九件,当洋一百四十五元,均交与石又磊动用等语。讯据曹敬业杨玉亭所供情形与沈允方供词大致相同各等语。查此案已送法院讯办在案。兹据前情,拟送法院归案讯办。

  在市府命令下,12月27日,公安局侦缉队将盗卖寺产的三名跑腿沈允方、曹敬业、秦德祥送交地方法院。1930年1月,地方法院检察处认定石又磊、白彦章、沈允方、曹敬业、秦德祥等人确犯有侵占诈财罪并提起公诉。1930年1月16日,北平地方法院公开审理沈允方等人,省市党部、各民众团体、各学校学生以及各大庙住持和尚等到庭旁听。不料,当日地方法院以各项证据尚需侦查为由,宣布审理延期。直到1930年2月26日,北平地方法院刑庭方对盗卖铁山寺案做了宣判。其主文称:

  被告沈允方、曹敬业意图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交付所有物,各处罚洋一百元,毁损他人所有物品,处罚金六十元,执行罚金一百二十元,秦德祥、杨玉亭搬运赃物各处罚金三十元,其在裁判确定前羁押日数以一日抵罚金一元,如不能完纳罚金,以一元折算一日,易科监禁。

  考虑到在1929年12月23日沈允方等四人已经被转送地方法院羁押,到判决之日起四人均得以释放,事实上也根本无须再加以监禁。对于法院仅以诈财罪的最低刑罚,证修认为铁山寺损失财产巨大,实属“情重罪轻”,因而向地方法院检察处声请再议论,首席检察官祁耀川认为“不能谓为无理由,当即交令原检举之检察官巫德源代向河北高等法院北平第一分院提起不服第一审判决,声明上诉”。本来二审原定于5月28日,然开庭之日沈允方、曹敬业并未到庭。到1930年6月底,二审做了改判:沈允方、曹敬业强盗之所为,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其判决理由则是沈氏等人率众占据铁山寺庙产,使得被害人失去自由无反抗能力,实系强盗行为,一审仅以诈欺取财处罪实属不合。然而根据刑法“刑法不知法令”、“犯罪情状可恕悯”二项规定,考略到抢夺铁山寺系团体行动又误解《寺庙管理条例》,因而从轻发落。即便是对法院的从轻判决,有报道称沈、曹二人对此仍“实难甘服”,并有上诉南京最高法院之打算。

  铁山寺一方不仅提出刑事诉讼要求惩办抢夺铁山寺之电车工人,对于财产损失,其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铁山寺要求被告赔偿佛像修饰费约三千元、损失衣物等约值两万元,北平地方法院刑庭要求僧人向民事庭提出诉讼。至于民事诉讼的结果,似乎最后不了了之。

  仔细辨析铁山寺僧人的司法行动,在历次呈文以及司法诉讼中,证修等人控诉第九区党部主任白彦章、电车工会子弟学校校长石又磊等人暴力抢夺铁山寺并盗卖寺产,然而在司法诉讼中,受到刑事处分的只是前述沈允方、曹敬业等普通党员干事、杂役等,然而对于寺产之主谋如第九区党部主任白彦章以及电车工会执委刘文奎、王玄伯、厉寿昌以及工人子弟学校校长石又磊等人则根本就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地方法院刑庭的一审判决以白彦章等人所在不明“应停止审判”草草了结。事后,当证修发现白、石二人在北平居住又向法院请求“拘传到案讯办,以免其逍遥法外”,但是结果二人却始终未能拘获。

  尽管在抢夺铁山寺事件发生之初,北平第九区党部曾力图否认曾出面参与,然而当沈允方、曹敬业等人被逮捕并被审判时,第九党部大为不满,发表了《援助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接收铁山寺宣言》,表示强烈反对。1930年1月16日,在北平地方法院宣布审理延期后,第九区党部假市党部大礼堂召开记者会报告铁山寺进展以及援助之意义。随后,在各区党部各民众团体联席会议上发表对铁山寺案援助宣言。在第九区党部看来,铁山寺案的判决表明了“反动势力高涨得在全国要算第一”。它指出,在铁山寺案发生后,北平各区党部区分部均认为是革命工作而加以声援,而市党部亦认为是革命行动而予以赞助,全体市民亦莫不认为是为民众牟利益应有的手段,并且在1929年双十节市民大会上议决“将铁山寺拨归工人子弟学校并严惩不法的和尚”。因而,在第九区党部看来“在此民主集权的党治政治之下的任何区域,都应尊重民众的意志,顺应革命的要求,将过时的废庙拨归工人子弟学校自是不成问题的事”。对于抢夺铁山寺后僧人的反应,党部斥之为反动势力:“铁山寺的花和尚竟自勾结反动的佛教会,率其丑类结队,结果市政府令工人子弟学校迁出铁山寺,以和缓其空气,乃和尚得寸进尺,凭借笼罩北平的封建势力,各处活动,在铁山寺问题已由政府解决之后,竟又递呈法院,颠倒是非,把革命刚有一线生机的北平弄得乌烟瘴气,于是电车工会执委及工人子弟学校人员滥被逮捕,甚至本区党部的干事工友亦不限党务工作人员保障条例横被羁押,反动势力的气焰高涨,革命民众的横遭摧残,尚有过于此的吗?”

  尽管党部承认“革命的接收铁山寺事件系以平民而采非常手段未免太积极了”,但是革命事业从来都是应该采取积极行动。为此,第九区党部提出接收铁山寺的三大主张:(一)请市政府遵从民意,将铁山寺拨归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二)接收铁山寺系革命工作,解决此案应尊重党的意见,绝对反对地方法院以法律解决;(三)严惩不依党务工作人员保障条例逮捕本部干事之要犯。

  通过上述三大主张,第九区党部对于铁山寺案的性质界定为:“铁山寺问题绝不是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与和尚的冲突,乃是整个的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其利害关系绝不仅限于工人子弟学校,乃直接影响于整个的革命事业”。最后,第九区党部高呼到:革命与反革命是不能对立的,谁援助铁山寺“淫僧”谁就是反革命,要冲突北平的封建势力,造成革命的新北平!

  对于第九区党部的宣言,被斥为反动势力的北平佛教会强调:“本会主张铁山寺的权利是本会的天职,不是勾结反动;本会的行动无不依国民政府的法律命令,不是反革命。”不仅如此,北平佛教会还提出九大疑问:疑问一:世界革命的手段都是对于强者,何以北平第九区党部单对于弱者?疑问二:遵守革命政府的命令法律为反革命,不遵守的是什么呢?疑问三:党部与学校毫不相属可以为之援助,佛寺为佛教会之一份子,何可名为勾结?……疑问六:党员不好当然与党部房屋无干,和尚不好,何以为夺寺的理由?疑问七:电车工人子弟子弟学校可以接收佛寺,其他的工人子弟学校是不是能够接收天主堂?

  佛教会讽刺第九区党部以革命自居却忘记了孙中山告诫党员不得“假革命党专借党以鱼肉人民”之遗训,并希望其能逐条“明白答复宣示”自己的九大疑问,第九区党部的反映如何?尚不可知。但是单纯以革命为口号,抢夺寺产,并且在政府勒令迁出、法院判决有罪的背景下,第九区党部不仅坚持革命接收铁山寺,甚至要惩办逮捕党部干事之要犯。逮捕与审判盗卖寺产者是谁呢?是公安局、地方法院、北平市政府。须知公安局、地方法院、市政府没有逮捕参与抢夺寺产的第九区党部主任白彦章、电车工会执委以及子弟学校校长石又磊等人,被抓捕与审判者也仅仅是党部中的干事、杂役等人,容隐之情已尽显然。

  第九区党部为何如此激进呢?其远者可追溯至清代庙产兴学之兴,近者实与北伐前后破除迷信运动之推进使然。对于北伐前后的破除迷信运动,有学者曾总结系留法学生以及国内发动,透过各地方党部、军阀部队及地方劣绅恶痞共同实施。实际上,早在国共合作之前的广州革命政府时期,查收寺产即为其重要之政策。即便是在1928年北伐结束之后,的破除迷信运动仍然方兴未艾。在铁山寺案发生之前,各地省市党部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破除迷信运动。1929年1月18日,《新闻报》报道山西省党部准备自当月25日起,举行破除迷信宣传周,实行摧毁偶像,取缔各种迷信事务,并严禁再过旧年。同年9月17日,广州发起五千人的大规模破除迷信运动,通过没收寺观庙产兴办教育及慈善事业、废除一切神像木偶及其他类似木偶之迷信物品等七项议案。在铁山寺案之后,北平使党部的态度如何?尽管在接见北平佛教僧众请愿时,市党部秘书张竹溪称接收寺产者以工人子弟学校而非党、工会名义,需要党政合作调查,并允党有党纪、国有国法,绝不会丝毫偏向。实际上,这一态度本身故意忽略了市、区党部支持接收铁山寺的事实。前述北平第九区党部在宣言中曾明言接收铁山寺得到各区党部以及市党部均认为是革命行动而予以赞助。事实上,在铁山寺被抢夺后北平市党部亦开设破除迷信运动。10月11日,在市党部的支持下,北平市学联总工会等五团体召开联席会议,成立“北平民众破除迷信委员会”,并连日举行扩大运动:通电全国、调查寺院僧尼数目及限制,敦促政府令僧尼一律改业。10月25日,市党部召开宣传会议制定破除迷信运动宣传,其中规定各区党部应将“调查寺庙案”在11月15日前完工16日交市宣传部。调查内容有:名称、地点、财产等项,关键是要注明该寺庙在性质上应否废除以及废除该寺庙在客观上有无困难。在1930年1月,当铁山寺案法庭延期审理时,北平民众训练指导委员会呈文中央秘书处要求饬令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对于石又磊等依法予以不起诉处分,工友及早开释。中央秘书处将该呈转交给司法院,后者复称已令司法行政部查核办理。

  铁山寺案发生后,不仅该寺僧众四处奔走呼号,北平全市佛教界也之强烈不平并代为出面抗争。为更好处理铁山寺案,北平两大佛教团体——北平佛教会与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于广化寺议决合组临时联席委员会,共举委员二十八名,议定案结即刻解散。为佛教争权,两大团体采取了系列抗争行动。9月30日,北平佛教会与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联合呈文市政府、公安局、社会局,要求勒令勒令白彦章、石又磊等迅将铁山寺交还。10月5日,在北平佛教会、佛教平民教育会会的组织下,北平和尚、道士、、尼姑,以及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所设学校之学生二千余人,自象坊桥观音寺出发冒雨步行前往市党部、市政府请愿。

  当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被勒令迁出后,铁山寺暂由公安局、社会局管理。怎么样处理该庙,11月7日,北平公安局、社会局呈请市政府请示办法。直到11月16日,北平市政府训尚未明确态度。后来,市府曾令佛教会、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筹议解决方案。然而中华平民教育联合会在11月29日、12月2日两次召集联席会议时,北平佛教会均未出席,亦未声明退席。不料此后,北平佛教会抛开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单独函呈北平市长张荫梧提出了处理方法:“自立法院公布监督寺庙条例,对于寺庙产权已经确定,北平佛教会执监会议通过,将铁山寺改作佛教民众小学校,兼收豫陕甘绥灾童,更拟在该寺创设一通俗图书馆,以增进平民知识,请饬公安局即将该寺交还。”12月18日,北平市长张荫梧对此表示赞同,分别训令公安局、社会局会同移交。

  在接到市政府的训令后,公安、社会两局接洽准备将铁山寺移交北平佛教会,但是由于北平佛教会代表鹫丰寺主持宗月以该会主席并未在北平请求稍缓接收。从后见之明来看,北平佛教会不及时接收铁山寺,后果实堪严重,不仅仅使得两大佛教团体寺产之争更激烈,更导致嗣后北平社会局更改前议,并有在铁山寺设立惠工学校之举。

  在获悉北平佛教会独自提请接收铁山寺改作佛教民众小学校之举后,1929年12月27日,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主席觉先呈文公安局、社会局要求将铁山寺直接发还证修。觉先认为北平佛教会拟撤销证修另换住持并办理其他公益事业,在事实与法律上均不允许。原因有三:其一,法院判决追偿损失,证修未受处分,因此自不能褫夺住持权利;其二,铁山寺为有历史之丛林宗派,一系相承,更不能因意外之侵害,而斩绝其法系;其三,即令办理公益,在政府监督之下,铁山寺僧人自能担任,不必另外节外生枝。

  觉先认为直接发还证修接管较直截了当,“否则迁延日久,夜长梦多,恐后患将无己时也”。1930年1月15日,觉先再次呈文公安局、社会局,要求饬令北平佛教会与其协议公平之善后办法。觉先呈称临时联席委员会为两大团体处理铁山寺案的专门机构,非经联席会议决,任何会议不生效力。而北平佛教会独自提出之解决方案其实就是“蔑视全市僧众寄托之合法接管,谬欲代以该会执监会议欺凌专擅”。觉先强调北平佛教会“与党方隔阂”“未取得民众团体之资格”。如果由其接收,“恐纠纷为尤盛”。此外,铁山寺隶属平民教育会,佛教会不能“越俎代庖”。

  北平佛教会与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两团体对立源头或始于北洋政府时期。1919年左右,观音寺住持觉先联合在京南方僧人,成立“南方佛教会”,觉先任会长,与由拈苑寺主持全朗领导的“北方佛教会”分庭抗礼。由于觉先与太虚、全郎与圆瑛的密切关系,铁山寺案中北平两大佛教团体——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北平佛教会之离合,实是以太虚、圆瑛为代表的近代中国僧团内部矛盾与复杂关系的缩影。

  由于觉先前述两次之呈文,将铁山寺发还北平佛教会之原案亦被中止实施。怎么样处理两大佛教团体之争?铁山寺到底交给谁?在收到公安局、社会局请示办法的汇报后,1930年1月20日,北平市政府下令由社会局查核后再决定办法。

  社会局奉令调查核实办理的时候,如前所述亦正是铁山寺案的司法处理时期,当铁山寺案二审尚未宣判时,为完全解决铁山寺悬案,社会局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社会局以各民众团体反对佛教会接收铁山寺运动甚烈以至于延迟数月未能接收为由,为解决此案与扩充劳工学校计,4月26日社会局呈文市政府主张由社会局接收,在该庙址筹设工人子弟学校。

  月5日,市政府指令称所请尚属可行,“工人子弟学校名称着改为惠工学校,准由庙产筹设,仰即迅将该寺所有财产认线日,社会局会同公安局将查封铁山寺内物品西院各屋家具等项清点完毕,由社会局保管。此后社会局又曾邀请教育局召集铁山寺物品鉴定委员会将寺内物品拍卖以筹备办学经费。对于社会局改铁山寺为惠工学校之举,在北平僧众中又起风波,北平佛教会、长椿寺等寺庙均主张接收铁山寺寺产。同年8

  6日,当北平佛教会获悉社会局定于9号拍卖铁山寺物品时不慎骇异。随后北平佛教会得到报告,称社会局籍实施《监督寺庙管理条例》之机强令各寺庙认捐惠工学校开办费、经常费。8月16日,北平佛教会向市政府控诉社会局没收铁山寺滥用职权,籍题索捐,要求将铁山寺发还管理。北平佛教会首先是根据《监督寺庙条例》第六条“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有,由住持管理之”之规定,强调社会局只能依法监督寺庙财产而不能随意提取和处分。既然市政府曾明令将铁山寺交给北平佛教会处理,现在社会局却假以民众团体反对为辞强占寺产并籍此向其他各寺庙索捐,实际上公然违反法律上的约束力与行政命令,佛教会因此请求制止。8月20日,市政府训令社会局就佛教会之呈诉查明核办。社会局奉令自查,然而由于受到内战时局影响,铁山寺案又被搁置。迨至1931

  1931年8月3日,长椿寺住持寿泉以近枝本家关系向社会局声请接管铁山寺,条件是愿捐助惠工学校办学经费2000元,并希望社会局将铁山寺被该校出租之一切房屋完全收回发,“以复旧观而重古迹”。从1929

  1931年8月,关于铁山寺庙产,各方争议不断,直到1931年11月,北平社会局最终拟定了解决的方法,即将铁山寺有条件地交由长椿寺寿泉接收。关于铁山寺之庙产,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曾主张直接拨还前任住持证修。在北平社会局看来,既然政府确认电车工人强行占据铁山寺为非法并勒令迁移,“似应将该寺恢复原状交由原住持管理方为合法”。然而由于证修此前曾因犯禁烟罪处二十五元罚金,则按照《监督寺庙管理条例》第七条及第十一条之规定,应革除其住持。

  对于北平佛教会主张接收铁山寺之权,社会局认为虽然北平佛教会被市党部许可,但是“未正式改组呈局备案,不能认为合法团体”。况且由于该会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互相争执甚力,如交该会管理,“诚恐引发纠纷,迨将益甚”。

  至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主席觉先等人以个人身份要求发还接收,社会局认为此系私人联合之请求,不能视为法定团体之呈请。并且对于如何筹集惠工学校经费,觉先称等收回后再临时设法,并称僧人应组织董事会管理该校而社会局仅立于监督地位。对此社会局大为不满,称“此种无办法无理由之请求断难将铁山寺交其管理”。

  根据北平寺庙继承习惯,铁山寺属于法门丛林,继承则以法徒为主,无法徒者以同宗派最近者继承之。对于长椿寺僧人寿泉之请,社会局调查到长椿寺与铁山寺同属临济正宗,且系近支。因此按照北平法门丛林管理权传授习例自无不合。在社会局看来,由于惠工学校校舍系借用铁山寺之房屋,其办学经费大半依赖寺房租金及寺庙捐款,因此无论将铁山寺发还何人,惠工学校校址以及经费二项均应另行筹措。既然寿泉乐意捐助该校办学经费二千元,因而社会局拟定根据继承习惯由寿泉接收铁山寺。

  18日,社会局将铁山寺案经过以及最后解决的方法呈请市府批准。11月30日,市政府认为寿泉所称各节“尚无不合”,但是由于惠工学校办学经费只有政府只能每月补助洋200元,其余尚无着落,因而对于寿泉所认捐之2000元“是否敷用,亟须考虑”。同年12月12日,社会局回复此款足够敷用三年房租,若能存之银行或有零星捐款则能维持四五年。1932年3月4日,市政府以此款仅能维持三年不足久远为由再令社会局转饬寿泉加捐。3月14日,寿泉再认200元。直到26日,市政府方令社会局准予将铁山寺交还寿泉。4月15、5月16日,寿泉先后向社会局交纳1500、700元。在寿泉的多次催促下,7月6日,社会局训令惠工学校铁山寺定于7月9日发还寿泉接管,令如期搬出。7月9日,寿泉开始接收铁山寺负责管理,在接收完毕后,8月13日寿泉向社会局声请准予登记庙产,并得到后者的同意。至此铁山寺案最终得以彻底完结,此时,自1929年9月电车工人强占铁山寺已近三年。对于庙产兴学,北平佛教会等团体并不反对。在铁山寺案中,佛教民众学校、工厂孤儿院等刊载启示提及“自北伐成功以来,北平各寺院已设立之民众学校已二十二处,贫民工厂二处,孤儿院一处,施诊所一处,尚在筹办中者甚多”。在抗议中,觉先亦表示寺庙之内,非不可作为学校之用,况且寺庙多有设立民众学校者,所反对的是不合法之接收。事实上自北伐胜利以来,北平佛教会在拥护革命、实现“党化”方面亦有充分的表现,如1928

  12月曾呈请党部表示“愿作纪念周,改中山装,参加群众运动”。不过,由于佛教团体之内讧,铁山寺迟迟不能发还,虽然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被勒令迁出,但是社会局又于斯地新创惠工学校,并合法地拍卖了诸多寺产。迨铁山寺再次被发还给僧人寿泉时,他付出的代价则是二千二百元,倘若北平佛教会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能始终团结一致,这一代价或可避免。五、庙产纷争与

  1930年前后的党政关系1930年前后对于近代中国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它是南京国民政府从破坏到建设的初创时期,对而言也是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过渡时期。毫无疑问,同时又是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延续近三年的铁山寺案适逢这个时段,不仅鲜明凸现了近代庙产纷争中的复杂面相,亦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这一时代的转折与过渡特点。

  近代庙产纷争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破除迷信运动。从长时期的角度来看,以及随后建立的南京国民政府的破除迷信政策实际上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在方面,正如本文曾经论及的,在北伐前后,破除迷信乃是其重要的运动内容,而佛道正是其破除之对象。中央民众训练部曾指导有农民、商民、妇女等运动,在宗教方面亦曾就制定了指导基督教团体办法。然对于佛教团体,在铁山寺案发生时则似乎未见有办法。在“清党”前后,在继续革命的话语与实践中,各地打到宗教、没收寺庙产的事件仍屡见报端。1927

  2月,广东总政治部有变卖尼庵充解放尼姑费之提议;4月,以道教不如、佛、耶教,“革命成功受天然淘汰之规律者,必以道士为首”等理由,苏州行政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议决取消道教,将“道士旧有产业,统筹训练之用”。尽管1927年5月,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咨国民政府训令民众不得侵害中外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国民政府首先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外来之基督教而非本土佛道,如蒋介石在6月初即曾电令杭州交回所占据之青年会会所,尤其是在训政后普遍开展的破除迷信运动中,佛道两教更是受到莫大的打击。为何需要开展破除迷信运动?事实上党、国的态度是一致的,不单单是杜赞奇所云的基于清代以来现代化的建设理念,还在于国民政府、所力图实践的建设“”的、“革命”新中国的蓝图。的建设,强调社会与经济并进。如何的社会建设呢,首任内部部部长薛笃

  “改移不良之习俗,实行训导民众,趋于日新之生命”。元老邵元冲曾列举了教育、合作社等项,其中他特别提出在教育方面应当担负的责任还包括“破除中国人的种种迷信”。对于破除迷信运动中的党政关系,正如三谷孝所曾批评的那样不能将与国民政府混为一谈。在研究江苏等地的破除迷信运动中,三谷孝发现随着该运动的发展,地方党部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亦随之激化。由于1928

  1929年的盐城暴动、红枪会暴动等农民对破除迷信运动的强烈反抗,江苏省政府以及南京中央政府才逐渐改变了此前矛盾与莫明两可的态度。在三谷孝看来,1929年南京政府颁布《寺庙管理条例》并废止《神祠存废标准》的史事明确表明了政府欲图对“强行介入农村的既存社会秩序并引发纠纷的地方党部的活动进行遏制”。铁山寺案以及前文所提到了诸多案例表明,在地方党部支持下以“革命”手段接收庙产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均并非是单纯的孤立现象。为何在破除迷信运动中党政会存在不一致乃至冲突的情形,杜赞奇的研究发现了内部矛盾乃是重要的原因。他指出虽然破除迷信运动代表了激进派的现代化理想,但是在清党之后,非的试图重建在党内与地方事务中的政治控制权。三谷孝、杜赞奇等敏锐地指出了内部矛盾亦即改组派的挑战乃是1930

  1929年6月前后在市党部改选中改组派失势,但是以张寅卿等人为代表改组派仍然控制着北平市总工会,其中韩世元、厉寿昌等人同时兼任电车工会执委。正是在后者的率领下,铁山寺案才得以发生。然而,我们亦不能矫枉过正,过于放大改组派等反蒋、反中央势力在破除迷信运动中的角色与作用。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作为实现破除迷信的途径,在没收庙产方面要比国民政府激进得多。在铁山寺案为例,在铁山寺案发生之前一年,北平市第九区党部就已经占据铁山寺部分房屋以为办公地点,革命党与“反动的封建势力”共处一寺,系既颇具有戏剧性又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尽管第九区党部否认直接参与电车工人抢夺铁山寺,然根据铁山寺僧人之控诉以及后来第九区党部干事、杂役参与盗卖寺产的事实,可以证明第九区党部不仅仅是在道义而且实际运作中均给予了支持。从后来第九区党部发表的措词极为严厉的援助宣言中,我们大家可以明了,在该党部看来,僧众以及僧团俨然成了革命党应大量铲除之反革命之封建恶势力。尤其是当僧人恶习劣性连篇累牍的负面消息见报时,则更加重了以及社会大众的恶感。在铁山寺案中,寺内被工人搜出等违禁品无疑为电车工会工人提供了抢夺有理之绝好证据。虽然寺僧曾有否认,但是北平地方法院则并不为之所动,以为空言否认不足为证据。面对僧众之恶习,北平佛教会坦承:“惟晚近僧侣行为不齐,固亦无可讳言,社会局如果诚心整顿,属会极表同情,不惟不敢违反,且愿竭力赞助。”然而对于暴力抢夺以及第九区党部在铁山寺案中的激进角色,僧众则表达了强烈不满。对于第九区党部支持电车工会暴力接收铁山寺的事实,著名僧人大醒曾著烈驳斥到:铁山寺僧纵然吸食关电车工会什么事,如果电车工会有理,凡有北平之住户市民,岂非电车工会均可强夺其产权,岂非北平成了电车工会的北平,还可以组织“北平电车工会政府”了。对于第九区党部援助铁山寺案之宣言,北平佛教会的疑问与驳斥在本文看来,的确言中其要害。

  1927年“清党”以后的三四年间,仍有为数不少的青年和基层党部在地方从事破除封建迷信、打倒土豪劣绅等激进的社会改革工作,但是相比之下,各级地方政府则大多显得稳重和保守,因此保守的地方政府与激进的地方党部之间常常会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在南京中央政府则不希望用激进的方法来解决国家的社会经济问题,并认为在执掌全国政权以后的工作重心应由破坏转为建设。王奇生所云诚为的论,无论是还是国民政府而言,都面临着从破坏到建设的重心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党、国步调既有一致、亦有不一的情况,在破除迷信运动、庙产纷争中,即是如此。既便是在《监督寺庙条例》颁布后,有党部甚至欲图干涉地方政府权利,要求与政府共同参与寺庙之登记、监督与整理。1931

  破除迷信并不意味着必然要打到宗教,尤其是与迷信有密切关联的佛道二教,但是在破除迷信运动口号下,各地党部、政府的步调混乱,有意无意借机抢夺庙产的情形频频发生。正是如此,国民政府不得不立足于建设,在兼顾破除迷信与保护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力图对相关寺庙管理法规做必要的调整。民国成立以来,政府在寺庙管理方面已有不少政策与法规,如1913

  1921年公布《修正管理寺庙条例》等等,然则在僧众看来却是“违背共和法治国之精神,显示种族阶级之区别”之恶法。尽管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在破除迷信方面亦有所政策,如在1928年次第颁布《寺庙登记条例》、《神祠存废标准》、《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1929年并曾颁布《取缔经营迷信物品办法》。但是由于破除迷信、庙产兴学导致的庙产纷争“此攘彼护,纠纷四起”,各地政府疲于应付,因而南京政府决定改弦更张,在寺庙管理方面改变的激进政策。其结果则是国民政府次第颁布了《寺庙管理条例》、《监督寺庙条例》。其中《寺庙管理条例》条例颁布后,由于“内容因袭修正寺庙管理条例者颇多”导致各地庙产纠纷更甚最后不得不暂缓施行。由于此时无章可据,各地情形愈加混乱,有请迅修订寺庙管理条例者,亦有自行制定严格取缔寺庙条例者,如汉口社会局曾公布《取缔寺观庙宇暂行规则》在《寺庙管理条例》未修订完毕之前通行。在庙产方面,有地方政府通令保护者,亦有提取庙产者,《海潮音》等杂志上相关的报道屡见不鲜。铁山寺案正是发生于此法律修订与混乱时期。据已有研究资料可知,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在第二次庙产兴学高潮之下,各地政府有攘夺寺庙产权甚至毁庙者,亦有通令保护严禁破坏者,然而当时没收寺庙产权的潜在逻辑是官署可以暴力破坏提取寺庙产权,对于一般民众团体而论,就北平公安局、市政府而言,可有占据庙产之想法,但暴力手段则不可行。《监督寺庙条例》颁布之后,虽然改变了无法可依的混乱情况,但对于僧众而言,该条例仍大有弊端。如太虚有云:“管理条例乃用官署及地方团体之力量来‘逐加破灭’,而监督条例则一听寺庙僧道之‘自生自灭’而已。……大概因蒙藏等佛教及甘新等关系民族,天主基督等教关系欧美人传教,均不易施检束之,故而对于仅关汉族佛教与道教之寺院僧道既废除用逐灭之旧例,亦不能订成整理之,使佛教生长之条例,仅成一‘听任寺僧自生自灭之条例’”。无论如何,相对《寺庙管理条例》而言,《监督寺庙条例》从内容与效果上来看均有显著之进步,反映了国民政府在庙产管理政策上趋于缓和。在接收铁山寺的处理中,正是依据此条例社会局最后将其交给寿泉。然而,在《监督寺庙条例》的实施中,北平佛教会对社会局则极有怨言,原因主要在于社会局不遵守条例依法监督之规定,而是自改铁山寺为惠工学校,甚至尤以调查登记为挟制,勒令寺庙捐款。

  相对于第九区党部所反映出来的在破除迷信方面的激进,尽管时有反复与内部争议,但是从总体上而言,南京国民政府则在庙产管理方面自觉不自觉地在实现着从破坏到建设的角色转变。但是它的建设目标,并不是真正为保护宗教,在杜赞奇看来,是通过颁布法律巩固对寺庙财产、僧侣以及宗教团体的控制权,加强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以此来实现自己的“现代化”的理想。在铁山寺案中,当北平佛教团体内讧导致铁山寺迟迟不能发还时,社会局遂更改前令,又于斯地新创惠工学校,并合法地拍卖了诸多寺产。尽管社会局最后将铁山寺发还给僧人寿泉,但是后者不得不缴纳二千二百元作为惠工学校的开办、经常费。事实上,同时期社会局还借寺庙登记之际,成功地迫使那些误过登记期日的寺庙缴纳不同程度的费用以为惠工学校、社会局兴办慈善事业的补助费。如1930

  8月,广慈庵住持慧果因登记误限,被社会局撤去住持,后社会局局员称“须认捐惠工学校经费二百元,即取消处分”。北平著名的道观白云观也曾面临同样的情形。只有在1931年白云观“捐助慈善费及惠工学校经费各三百元”后,社会局才取消了撤革住持之令。从长期的角度而言,与清末以来庙产兴学以及对寺庙财产的暴力侵占不同,在总结“监督保护,两失其当”的教训中所颁布的《寺庙登记条例》、《寺庙监督条例》,其目的是为了改变庙产纷争“此攘彼护,纠纷四起”,各地政府疲于应付的状况,它体现了南京国民政府欲图将寺庙财产纳入法制化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它成功地巩固了伴随清代庙产兴学以来的将地方寺庙财产监管权由原来地方庙首、会首逐渐转移自近代国家以及依附于国家之地方自治团体的努力,并且作为一种制度在整个民国时期长期延续了下来,甚至在当代台湾地区仍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庙产纷争无疑是理解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关键词,铁山寺案即显示了近代庙产纷争具有的复杂的不同面相,来自国家、地方以及社会的不同群体的角色各异,各个牵涉的问题亦繁杂。无论是对近代的庙产兴学、政教关系,还是党政关系研究而言,无疑均具备极其重大的启发意义。高万桑曾指出,由于极少研究针对寺庙与破坏偶像运动的细节与特征,使得对评估近代“庙产兴学”的地缘与时间的多样性以及摧毁运动的广度变得很困难。铁山寺个案表明,加强近代庙产纷争的研究,不仅仅有助于解决高万桑所提出的正确评估近代庙产兴学问题,更能够深入探讨高万桑从经验而非理论总结出的目前国际学界在研究近代中国国家、宗教与社会中的五种典范:世俗化、连续性、压制与反抗、二元、更新等典范。高万桑主要根据西方研究成果所概括的五种研究典范,正如学界对范式、规范问题的充分讨论一样,在本文看来,事实上并非是孤立存在的,也并不能遽下断语孰优孰劣。铁山寺案表明,作为研究近代中国国家、宗教与社会关系的极好切入点,庙产纷争复杂的面相并非是单一典范所能准确概括的。研究者如能放宽视野,作精细的研究,不仅对近代庙产纷争研究有所突破,更能进一步把握近代中国的国家、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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